隆阳区推行“一案一评分”机制 提升派驻机构案件查办质效
原标题:隆阳区推行“一案一评分”机制 提升派驻机构案件查办质效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和要求越来越高。为有力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能力,提高案件查办质效,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在整合派驻纪检组力量、合理调配办案资源上下足功夫,运用法治思维破题,紧扣派驻机构案件查办的薄弱环节和易错点,出台并推行“一案一评分”制度。
(资料图片)
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办理违纪违法案件流程图,为案件查办提供详细“指南”,推动派驻机构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各方检验,推动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一案一评分”机制
督促问题整改打造“精品案件”
形式审核是案件移送审理的第一关,也是保障案件办理质量的第一关。
形式审核作为案件正式移送审理的前置程序,是案件查办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起到了“排头兵”作用,为案件查办合规、完备、翔实、准确提供了坚强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年来,为提升派驻机构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质效,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坚持以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派驻机构“一案一评分”机制,全面检视办案过程中的得与失,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和水平双提升。
“一案一评分”工作机制,主要是将日常受理审理的案件进行评比。
“一案一评分”工作机制分为程序审核和证据审核2个步骤。在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过程中,对照程序审核清单中所列的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5个板块38项内容进行评分。之后,对照证据审核清单所列的主体身份、事实证据2个板块11项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将程序审核得分与证据审核得分分数相加,按总分高低依次评出:高质量案件、较高质量案件、质量合格案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
为案件打分后,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一对一”针对案件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各派驻机构解决问题后再结案,既保证案件查办的质量,又保证案件查办的效率。
在审理驻某单位纪检监察组办理的许某违纪违法案件时,派出区委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运用“一案一评分”制度严格把关案件,发现该案存在多处手续不完备的问题。经过对证据的审核,发现被审查调查对象提出对部分审查调查组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不认可,但审查调查组未作出说明,且该案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于是决定中止审理,针对案件办理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派驻机构补证、作出说明后再移送审理。之后,派驻机构及时根据问题清单补充完善了手续和证据,并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
工作实践表明,“一案一评分”制度不仅可以查缺补漏,还能及时纠正案件办理中的常错点和易错点,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让案件“复盘”为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炼和积累实战经验。
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紧扣派驻机构案件查办的薄弱环节和易错点,印发《隆阳区纪委监委关于明确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流程的通知》,推行“一案一评分”制度,切实提升派驻机构案件查办质量。
图为该区纪委监委派驻区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对相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复盘、评分。 通讯员 施荔潇 摄
画出“流程图”明确办案程序
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案件处置
规范办案流程,构建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
隆阳区纪委监委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制度为依据,对办案工作流程再梳理、再规范、再优化,按照规范简洁、便于操作原则,绘制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立卷归档等全链条工作流程图,对各类表格填写、文书制作、证据材料调取作出具体要求,对业务性较强、容易出错的关键环节作出详细注解和提示。
针对特定领域的特性问题,该区纪委监委深入把握类型特点,坚持深入剖析、分类施策,全面推进特性问题解剖治、共性问题系统治、新发问题及时治的系统“三治”,切实夯实“不能腐”的基础,切实提升治理成效。
这样做,一方面,是直奔问题。推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着力打通监督执纪中的堵点、淤点、难点。真正铲除形式主义的“稗草”,既“抬头看天”,又“脚下看路”,走出形式主义的迷雾,坚定信念,不畏浮云遮望眼。
另一方面,是直面案件中存在个别批准党纪处分的党组织不明确不具体相互推诿、党组织不敢担责不敢履职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区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进行梳理,由所驻纪检监察组按照流程图中明确党员及监察对象处分的批准机关和处分决定下达。
“敢于打破旧思维,因时因事因地提出不同的破解办法。”隆阳区纪委监委在日常审理实务工作中发现,派驻机构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时存在因工作程序不熟悉导致审查调查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为此,该区纪委监委从科级以下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案件办理程序等2个方面,明确规范工作流程和组务会制度,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衔接机制、审理集体审议程序、党员严重违纪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批准程序、监察对象严重职务违法拟给予撤职以上政务处分的批准程序以及其他党纪政务案件的处分流程等,让派驻机构“会”履职。
有这样一个案例。
隆阳区委办公室某驾驶员出现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由于未找到明确的依据可以由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后直接下达党纪处分决定,担心本单位未设立党组,无权下达处分决定。最终咨询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议后,纪检监察组以处分流程图进行讲解,区委办公室按照流程图的规定对该驾驶员下达了处分决定。
通过规范程序,让新履职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快速熟悉工作程序,“依葫芦画瓢”开展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倒逼”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观点的交流、思想的碰撞,更直观感受政治考量和纪法把握能力的重要性,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提供基础性指导,进一步提升了派驻机构队伍的专业能力。
建立易错点、风险点预警机制
持续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
要有“迎难而上”的担当,拿出真招实招,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在岗位上干出实绩。
对案件审查调查中的疏漏点、程序不规范、事实证据不清楚等问题,隆阳区纪委监委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预警提示”,列出易错点、风险点清单,实施靶向监督、精准监督。
2022年,驻某单位纪检监察组在办理朱某严重违纪违法案、祁某职务违法案过程中,派出纪检监察工委提前介入,通过靠前使用“一案一评分”质量评查表对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发现该案卷宗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阶段缺少7个程序性文书附卷。
随后,派出纪检监察工委根据质量评查表所列评查内容一一列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阶段缺失的所有文书清单,发出“易错点预警”,反馈给该纪检监察组,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及时补齐卷宗中缺失的程序性文书,有效避免程序不合法不合规带来的办案风险隐患。
该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查办的49起案件评定,对照“一案一评分”制度标准,37起评定为高质量案件,10起评定为较高质量案件,质量合格案件2起。其中,向派驻机构发出补证清单13份,涉及13起案件;中止审理并退回纪检监察组补充审查调查案件2起,有效纠正程序性问题57个,纠正证据不足问题15个。
与此同时,规定整改时限,要求接到预警的派驻机构“照单办事”,督促被提示预警单位切实做到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坚持立说立行、跳起摸高,着力提升工作效能。
在建立易错点、风险点预警机制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还建立“廉政风险点预警清单”,在纠正易错点、风险点的过程中,对派驻机构审查调查中暴露出或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预警提示,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参加或者列席监督单位有关会议、做好纪检监察建议规章的规范指导,推动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点反馈、履职尽责情况等开展监督,着力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
在预警机制的推动下,把监督清单转化为监督成果的“驱动器”,让监督更加聚焦“靶心”,形成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示预警、督促整改为一体的全程化、常态化监督链条。
隆阳区纪委监委还采取常委会督办、线排会督办、专题会督办等方式,对问题线索和案件跟踪督办处理,确保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限期销号。夯实了派驻机构案件查办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压紧压实案件查办责任链条,从而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以提升案件查办质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问题清单”+“提示预警”深度融合,有效推进了监督关口前移和源头把控。
隆阳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认为,推行案件“一案一评分”制度,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增进交流、共同提高的良好效果。特别是在督促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让监督精准度和效率得到提高,压实抓好案件质量的主体责任,不断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下一步,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切实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指导督促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监督的协调机制,不断在实践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首席记者 汪波 通讯员 施荔潇(首席记者 汪波 通讯员 施荔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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