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还是158?生育二胎的产假究竟多少天?
呼和浩特市的温先生近日在节目中咨询,他爱人在呼市一家企业工作,正在休二胎产假。单位相关人员说产假只有98天,但他听说产假应该是158天,不知呼和浩特市对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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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先生:“我媳妇在银行工作,她因为生孩子休产假,他们单位头一胎到第二胎产假都是98天,我了解到其他银行产假都是近6个月158天,这样的情况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她所在银行是商业银行,头一胎我们是在鄂尔多斯参保的,第二胎的时候把医保转移到呼和浩特市了。”
那么,生育二胎的产假到底是多少天?在节目中,我们拨通了12345接诉即办热线电话,一位客服人员在查阅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后回复我们说,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去年自治区重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一胎和二胎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了60天,如果产妇所在单位违反此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12345客服:“根据劳动法规定,产假的法定假日是98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15天,根据修订后的《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规定基础上,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增加产假60日,产假为158天,如果单位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我这里也可以提供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
为了证实12345客服人员的说法,节目后,记者又咨询了呼和浩特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韩冬梅,她表示,呼和浩特市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来执行的。
韩科长:“现行产假咱们是按照《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的,就是2022年1月新修订的,一孩、二孩都是158天,三孩是188天。咱们产假是全区的,在整个内蒙是统一的,解释权是在内蒙古人大,它的依据就是自治区人口计生条例。”
按照2022年1月10日开始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即增加到158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即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也就是说,2022年1月10日以后,全区范围内生育一胎或二胎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之后我们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了听众温先生,温先生表示,他妻子又向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咨询,确定二胎产假是158天,但生育津贴只给98天的,是否合理?
就此,我们咨询了呼和浩特市医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她表示,根据呼和浩特市医保局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津贴顺产的按照98天来领取,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98天。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呼和浩特生育津贴领取资格和条件有哪些?
(一)在呼和浩特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2个月以上。
(二)不满12个月的,待连续足额缴纳满12个月后再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设置12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呼和浩特生育津贴领取方式为网上申报
2023年1月1日起对参加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报销和企业在职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采取由职工本人或参保单位专管员通过内蒙古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报,并停止线下受理生育待遇报销、申领的材料。
记者:凌 慧 、文 菱
编辑:王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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